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于2014年7月4日和2015年1月5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2014年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工作,强化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努力将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范围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坚守红线的能力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要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主要领导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把安全生产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各地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关,在准入源头上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2.发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优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继续督促各地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措施和支撑体系等落实。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不断完善考核目标体系、方式方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认真组织2013-2014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4.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界定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与辖区内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关系,督促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带好头、作表率。
5.健全完善矿山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工作机制。
三、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6.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取消、下放、转移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联动机制。加强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强化对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7.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完善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明确督查检查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整改督办等各环节工作要求。
8.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执法、举报投诉查处和联合执法“三项行动”,提升执法监察效能;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安全生产涉罪案件移送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强化指导协调、队伍建设和培训宣传“三个力度”,提升执法监察能力。总结推广有关地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
9.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检查。创新应急预案演练模式,扭转现有部分地区、企业的盲目演练和重演轻练的现状。继续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及基地建设,总结惠州市大亚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创新试点经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系统。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步伐,形成三级应急平台联动体系。
10.加强职业卫生和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和基层安监机构建设。
四、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安全准入、严格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12.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组织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制定印发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工作制度,颁布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的专业技术服务指导。
13.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以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继续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有关法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和促进各地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政策标准体系。
14.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继续抓好《〈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宣贯工作,研究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年度攻坚计划》,全力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推进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对全省各地实施执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加快实施规划的各项任务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
15.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中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安全生产精细管理。
16.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以及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创新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省内科研院所资源,保障安全发展各层次人才的培养;建立开放的人才流动机制,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和利益分配,吸引各类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进入,着力解决各类中小企业尤其是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会管、不会干等问题。
18.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工作,大力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干部。加大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资金投入,完善委托执法制度。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9.深化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整治。扎实深入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完成中央财政补助的10座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深化地下矿山防中毒、防治水、防坠罐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防坍塌、排土场防垮塌以及尾矿库防漫顶、防溃坝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飞行突查行动,强化非煤矿山行政执法。强制淘汰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切实提高防范矿山重特大事故能力。
20.深化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整治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稳步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有计划地将城镇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至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完成我省首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探索建立粤赣湘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区)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联系、协调和联合行动。
21.推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主体责任,推动制订我省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导则。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等重点治理。深入开展冶金等煤气作业、高温金属液体吊装、粉尘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或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净化车间、涂层烘干室(炉)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全面促进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2.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管网、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消防、校车以及气象防雷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建设和危险路段治理,落实治理资金;深化建筑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和城际轨道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常态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
23.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巩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行业专项治理成果,组织开展对陶瓷制造、宝石加工、船舶修造等粉尘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妥善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做好寒冷和高温季节职业中毒防范等工作。
六、强化依法治理,严肃事故查处
24.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25.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召开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主动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解决矿山整顿关闭,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油气管网泄漏燃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难点问题。
26.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大整改措施落实的督促力度,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七、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7.加快培育发展安全产业。鼓励出台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企业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扩大安全产业市场需求;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有序竞争。加强与发达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果。
28.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快建立非法违法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建立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要运用考核结果对企业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
29.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在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单位、公众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30.加快构建安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政审批转移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程序,制订省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深入研究有利于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作用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和职业卫生领域专业支撑机构建设。
八、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1.继续推动实施“科技强安”战略。深入组织实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进一步推动建立市场、企业、产学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专家队伍,完成第二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换届工作,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智力支持作用。
32.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继续完善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道路交通卫星在线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大力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等。
33.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及现状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日常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季度通报。
九、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3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继续带动全省广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安康杯”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抗御事故灾害能力。
35.大力推动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精神,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各项部署任务,促进我省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的持续、稳定、良好发展。
36.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络、民声热线、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7.继续加强地区合作和交流。加强与港澳地区以及相关国外组织、机构等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外和港澳地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先进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监管经验,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