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明电〔2014〕5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区、各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高旗岭尾矿库“9·21”溃坝事件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把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尾矿库管理和监管责任,采取强有力的防汛措施,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采取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6号)的要求,明确无主停用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逐库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危、险、病库,无主库、废弃库和停用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遇险的尾矿库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责任。各有关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的跟踪督导,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治理任务,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
各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技术力量,按照《通知》“八查八看”的要求,立即对尾矿库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尾矿库汛期安全。
三、强化保障,认真做好尾矿库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环保、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充分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认真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尾矿库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4〕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