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许〔2015〕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5〕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网上申报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16年1月11日起,我省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除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以外)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和重新核定等事项,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
二、为做好网上电子化申报工作,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将尽快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进行对接。
但在省系统和部系统对接过渡期间,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上述事项须在省系统进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并同时通过部系统申报。在部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申报时应先下载“申报软件”,然后通过申报软件填写申请表内容、添加电子化证明文件,最后生成申报数据包(可用光盘存储)以及打印纸质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3份,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省系统和部系统对接完成后的申报方式再另行通知。
三、自2016年1月1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我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在省系统上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
四、企业申报上述事项的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我厅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办理指南”栏目公布。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020-83133642)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