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各地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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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质函〔2016〕14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2016年第一季度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一)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二)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基本统计分析

  第一季度纳入受监的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300%。

  全省有5个地区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深圳市6起事故死亡6人、广州市3起事故死亡3人、珠海市1起事故死亡1人、中山市1起事故死亡1人、茂名市1起事故死亡1人。

  从事故统计分析来看,事故类别涵盖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物体打击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和其他伤害事故死亡各5人,分别占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42%,物体打击和起重伤害事故死亡各1人,各占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8% 。

  第一季度虽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但一般事故较前两年同期增幅较大,特别是深圳和广州地区由前两年同期的零事故,分别上升为6起事故死亡6人和3起事故死亡3人。高处坠落类别事故起数仍占居首位,共发生5起事故死亡5人,各占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42%。

  二、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统计分析

  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动态扣分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省各地区动态扣分记录统计

  全省总计3993条扣分记录,其中佛山市(484);广州市(429);东莞市(284);中山市(282);珠海市(249);梅州市(221);深圳市(219);肇庆市(215);佛山市顺德区(191);汕尾市(169);云浮市(152);汕头市(145);惠州市(141);湛江市(132);清远市(119);江门市(99);韶关市(96);揭阳市(92);茂名市(82);阳江市(80);河源市(74);潮州市(38)。(详见附件2)

  (二)相关人员动态扣分超标统计

  2016年第一季度没有超标记录。

  (三)扣分原因统计分析

  1.施工企业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sq3-3: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2)sq5-4: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3)sq3-6: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4)sq3-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筑施工安全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的;
  (5)sq5-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2.监理企业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jq3-5: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2)jq3-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3)jq3-4: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4)jq5-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5)jq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sz3-4: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2)sz5-2: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3)sz3-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4)sz3-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
  (5)sz3-6: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4.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x3-1: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2)x3-19:“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3)x5-3: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的;
  (4)x3-18: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5)x5-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5.专职安全员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a3-1: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2)a5-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3)a1-1: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按每箱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4)a1-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5)a3-2:未落实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6.总监理工程师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z3-11:监理周报(月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
  (2)z5-4: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3)z3-7: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4)z3-1: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5)z5-3: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7.专业监理工程师被扣分数量较多的5条为:

  (1)j3-3: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2)j3-2: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的;
  (3)j1-2: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4)j1-1: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5)j3-4: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认识,通过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施工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严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地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各地要加大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本地区因动态扣分超标被处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跟踪管理,对管理人员不到位的要责令企业落实管理力量,对已被停止或暂停执业的人员,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岗位人员变更手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防止现场管理失控。
  
  
  附件:1.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览表
        2.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地区动态扣分通知书签发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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