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临时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抢修抢险施工
报备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水务、电力、燃气、地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在正常运行期间,自然或人为原因会导致市政设施破损,时常发生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为妥善处置因突发事件抢修城市道路地下埋设物、消除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规范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抢险抢修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明确抢修施工的报备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建立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单位
报备单位为抢修业主单位,主要指水务(自来水、排水)、电力、燃气、地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行道、人行道)的抢修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抢修业主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抢修抢险报备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系人(见附件1),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我委及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成立交通疏导员队伍。
二、报备流程
(一)填写抢修报表。抢修业主单位应在抢险抢修项目施工前,填写《抢修工程报告表》(见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报送方式。抢修业主单位应采用以下方式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抢修工程报告表》:
1.工作日时间内,传真函件至负责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工作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通过微信方式传送相关函件和现场照片至区级城市道路管养联动群,并电话予以确认。
2.非工作日时间内,先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负责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工作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相关函件和现场照片至区级城市道路管养联动群,再通过传真方式传送有关函件至辖区相关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组建市区两级的城市道路管养联动微信群,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处置相关信息。
3.每月报送抢修统计表。请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等五家抢修抢险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我委报送《xx单位抢修抢险月度统计表》(见附件3)。
(三)报送确认。负责抢修路段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工作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水务管理部门(抢险抢修施工项目涉及水务管理范围的)和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认收到《抢修工程报告表》及其他抢修有关资料后,要求抢修业主单位做好规范占道施工相关工作(可在微信中予以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补办许可手续。各抢险业主单位应安排专人在施工开始后24小时内(非工作时间时顺延到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补办许可手续,并提交有业主单位盖章的抢修抢险有效证明。
(二)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占道抢修施工作业。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抢险抢修施工的抢修单位、挖掘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等标准规范进行抢修施工作业。
1.各抢险业主单位应重视保护其他地下埋设物的安全完好,严禁委托无资质或者资质未达标单位进行抢修施工。在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未登记管线的,应立即向地下管线管理权属单位报告。
2.各抢险业主单位在抢修抢险施工前,如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涉及中断交通或对交通影响大的,应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市住建委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认道路交通疏解措施。
3.各抢险业主单位在抢修抢险施工前或实施过程中,应向负责抢修路段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工作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报备,确认道路修复方案,明确路面修复单位。
4.各抢险业主单位应制定应急抢修抢险宣传方案,在抢修抢险施工前或实施过程中根据交通影响情况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启动宣传方案,通过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抢修抢险信息和交通引导信息。
四、法律责任
对本抢修报备制度不落实、隐患严重等违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附件:1.
2.
3.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方培育,电话:831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