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处理地基等工程;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四)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段验收。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将申请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工作内容
(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一式四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相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使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验收登记
(一)验收登记范围:前述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 (二)建设单位应当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资料和有关分部结构设计总说明;
5.分部(子分部)工程实体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
6.其他技术资料。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齐资料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六、其他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可按围护结构节能和机电设备节能分别组织验收。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没有取得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的,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不齐全处理。
(三)参加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所涉及表格格式文本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并由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其网站上公布。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