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德国和芬兰也不例外。根据德国环境部的统计,德国近三分之二的垃圾为建筑垃圾。但是,在合理的法律设计、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作用下,德国2008年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已经达到了90%,为德国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芬兰也通过“源头削减策略”,实现了建筑垃圾的源头控制。两个国家还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通过扶持垃圾回收和处理公司,使建筑垃圾管理获得了重要驱动力。(《半月谈》2011年第23期)
资料图:德国人创作的“垃圾人”
德国:由单纯垃圾处理转向垃圾管理
德国于1972年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1986年,该法被修订以后,首度确认了由单纯垃圾处理向垃圾管理转变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垃圾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不得不产生的垃圾,要改善垃圾的组成成分,使垃圾能够回收再利用。此后,该法不断修订完善。1993年加入了建筑垃圾应当在产生地单独回收、准备再利用的条款。
1996年10月,循环利用及垃圾管理法开始实施后,德国形成了一整套垃圾管理的原则。按照此原则,垃圾管理可分为不同的等级:最好的等级是避免产生垃圾,其次是回收再利用垃圾,最后才是单纯处理垃圾。只有在回收再利用垃圾过于昂贵的情况下,才能对垃圾实施单纯处理。
与此相应,垃圾处理的责任扩展到了生产、消费和回收的整个过程,建筑行业中的所有参与者,都要对减少和再利用建筑垃圾承担责任。建材生产商需要确保其产品在设计上有助于减少垃圾产生,便于使用后回收再利用,且满足再利用时的环保要求。房屋所有人、开发商等有责任将垃圾管理策略写入建造计划,该策略还必须包含使用再生建材的内容。当建筑拆除时,拆除承包商必须按照建材可回收再利用的方式拆除建筑。
为了落实相关法律,德国政府一方面监督相关企业按照法律办事,并对违反者进行惩处,另一方面与企业进行合作,促进整个建筑垃圾管理产业的发展。德国建筑行业积极与环境部合作,推动建筑垃圾总量大幅减少。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采用再生建材,德国政府出台了再生建材等级的规定和指标。德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建立的德国质量保证和鉴定研究所,开发出一整套针对再生建材的检测程序,使循环利用垃圾的企业能够放心销售其再生建材,而开发商、建筑师、工程师也有了将新建材与再生建材进行比较的依据,便于再生建材的推广。
以德国巴伐利亚州为例,州政府与巴伐利亚经济界在自愿、负责与合作的基础上签订环保协议,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协议,政府与建筑业确定了共同的目标:为环保地再利用建筑垃圾建立一套经认证的质量保障体系;楼房拆除中产生的垃圾,75%以上必须得到再利用;尽可能地提高建筑垃圾中沥青的再利用率。通过协议的约束,该州每年大约4200万吨建筑垃圾中,将近88%会被再利用。为保证达到质量要求,建筑垃圾产品必须经过检查、监督、认证和处理才能被再次利用。对再生建筑材料的监督包括内外部监督及出具相应的证明。
芬兰:源头削减建筑垃圾
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芬兰采取“源头削减策略”,尽量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通过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
芬兰环境部于1997年专门制定了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规定。这一规定涉及建筑工地在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特别是专业施工的大型建筑工地产生的数量可观的建筑垃圾。根据规定,建筑项目各个阶段的主要实施者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理,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应遵守芬兰《垃圾法》的总体原则,特别要注意:一是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可利用的垃圾应回收,并尽可能再次使用;二是节约使用建材,并尽可能利用经维修仍可使用的建材用于施工;三是确保所产生的垃圾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而且不会对垃圾处理造成困难。
根据芬兰的《土地使用和建筑法》,建筑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在建筑许可和申报中应陈述建筑垃圾的数量、质量和分类。在拆除建筑物的许可申请中应说明负责处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尽可能利用可使用的建筑部件。此外,还应分别说明建筑和拆除产生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垃圾及其处理方法。
对于已产生的建筑垃圾,芬兰通过垃圾分类回收推进垃圾循环利用。按照规定,建筑项目各阶段的主要实施者,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要将混凝土、砖、陶瓷和石膏等废料,金属废料以及土、石和淤泥等垃圾进行分类,将可利用的垃圾与其他建筑垃圾分开,以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垃圾处理的商业驱动力
德国、芬兰在建筑垃圾处理上还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德国以经济实惠的再生建材,推动建筑垃圾管理产业的发展。芬兰也有许多专门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和处理的公司。
在德国,再生建材的价格相对低廉,而单纯处理建筑垃圾的费用却非常昂贵。所以,开发商很乐意使用再生建材,而拆除承包商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上也很有积极性,以免支付高昂的垃圾处理费用。
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显示,2005年,由于使用再生建材,德国建筑行业节省建材成本37亿欧元。根据德国环境部今年1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德国的垃圾管理产业近几十年得到迅速发展,到2008年已经成长为一个领域广、实力强的经济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到16万个,年产值达到400亿欧元左右,成为德国经济重要的驱动力量。
同样,芬兰规定,垃圾填埋场中未分类垃圾的收费要高于已分类的垃圾,以此鼓励建筑项目的实施者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认真分类。
此外,芬兰的《垃圾税法》规定,送往垃圾填埋场的建筑垃圾需缴税,每吨30欧元。如果垃圾可回收利用,该税可以免除。这一措施也促使建筑项目的实施者尽可能地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
芬兰有许多专门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和处理的公司。ekokem垃圾回收公司是其中一家。该公司主要接收大型建筑工程的木材废料、能源垃圾(如硬纸板和塑料)以及混合的建筑垃圾。针对来自小型建筑和维修工地的混合建筑垃圾,该公司会将其直接运到特殊地点进行分类,将金属和玻璃等可回收垃圾重新利用,将大部分木料、硬纸板和可燃性塑料回收后作为燃料。芬兰每年约有8万立方米的可回收燃料用于热能和电能生产。(半月谈驻柏林、赫尔辛基记者 郑启航 赵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