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7〕29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今年发生的广州从化“3·25”热力发电厂坍塌较大事故、深圳“5·11”轨道交通3号线较大事故和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我厅于2017年8月7日至25日,组织11个督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范围遍及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主要对象是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督查组听取了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了52个在建施工项目,实地核查了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及实体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执法建议书15份,整改通知书62份。
二、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转发相关文件通知,传达有关规定要求。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健全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由部门领导带队督查。今年以来,特别是在广州“3·25”事故、“7·22”事故、深圳“5·11”事故和中山“8·13”事故等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先后开展预防高坠、坍塌、建筑起重机械、燃气安全、既有房屋安全等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集中开展工程监督执法检查共734次,出动人数172679人次,检查工程项目77614个(次)。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警告2801宗,罚款1731宗,罚款金额6773.5万元。发现安全隐患80416项,已整改77944项。各地通过监督执法检查,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增强监管联动,完善监管手段,不断推进监管工作发展,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行“双随机”监督新模式。
各地积极推进“双随机”监督新模式。如珠海市和东莞市在全省较早地实行了“双随机”监督模式,通过随机抽取监督执法人员、随机抽取监督执法项目的做法,统一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真正实现移动即时执法,减少了廉政风险和人情干预。
(二)“建”“管”并重,“两场联动”,“两法衔接”。
各地积极采取市场惩处、衔接司法等手段,通过部门合力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如广州市 “建”“管”并重,推进建筑市场、工地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从市场行为着手,积极构建规范健康的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打好基础;深圳市出台了《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铁十条”),采取顶格处罚、红色警示、公开曝光、司法介入、公开致歉、核查资质、高额赔偿、惩戒失信、强化问责等铁腕监管措施,同时严查工期、造价、履职、承发包等建设组织管理情况,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有力强化惩戒措施的震慑力。
(三)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装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对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现场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等实行动态监管。如东莞市运用虹膜和ic卡识别技术,杜绝施工电梯超载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违章行为。
(四)完善监管体系,填补监管空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积极应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如深圳市针对自身轨道交通事故多发和台风、暴雨频发的特点,出台了有关加强轨道交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了《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为有效防范事故提供了技术和监管指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在建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受编制所限较为薄弱,安全监督人员数量不足,导致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的监管难以形成全覆盖的局面。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一线负责安全监管的人员仅有2800余人,人均监督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部分地区人均监督面积已经超过50万平方米(深圳、中山、佛山南海等地区),远远超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中“人均监督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的标准。
一线监管人员人均监督面积过大,难以保证监督深度。相当部分一线监管人员没有正式编制,待遇相对较低,影响监督队伍稳定性和人员工作积极性。监管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监管未形成高压态势,如对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多以要求整改为主,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生产管理动态扣分、暂停施工等处罚措施,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企角色错位。
当前建筑施工领域由于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监理收费低等原因,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普遍存在。突出表现为施工和监理单位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清楚或应付了事,在工程项目的贯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甚至长期缺位;监理单位(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现象不制止、不报告,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然不断出现或拒不整改等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安全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安全经费及其他保障资源分配多有欠缺等。与此同时,社会民生发展对政府管控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一线监管人员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压力不断加大,导致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出现“政府热、企业冷”现象,政企角色严重错位。在督查的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普遍都不知道主管部门有什么要求。
(三)市场行为和现场施工安全仍不规范。
督查组按照相关检查内容认真查阅了有关资料,抽查了工程现场安全状况。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可控,但仍然有部分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没有将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部分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具体如下:
1.建筑市场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滞后。本次督查发现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开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如梅州市的客天下碧桂园一期a10地块3#楼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督查组向该项目发出了执法建议书,要求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分包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总承包企业未能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分包合同签订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如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11号线)支线工程总承包中标单位为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签订单位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不一致,督查组向该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缺位。如清远市的中恒公园大地花园六期项目(总承包企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有关工程管理资料签名不实,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督查组向该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现场施工安全方面。
一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仍需加大力度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本次督查的重点,尽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本次督查仍然发现起重机械设备存在较多安全问题,如佛山市顺德区的检测中心新检测基地工程(总承包企业为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汕尾市的田家炳中学教学楼(总承包企业为广东金粤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的南信物联网及智能设备制造厂区(总承包企业为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均存在建筑起重机械采用非原厂设计、生产的附着装置问题;中山市的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小区a、b标段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山市博爱医院妇产科大楼工程(总承包企业为广东湘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市的蟠龙华庭(总承包企业为广东省云浮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项目均存在塔吊部分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问题;深圳市的中洲滨海华府一期(总承包企业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的卓峰花园一期3号商业、住宅楼(总承包企业为东莞市建之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项目均存在施工升降机笼门机械联锁装置失效问题。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督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二是部分项目的脚手架搭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作为预防坍塌事故检查的重点,此次督查发现部分项目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存在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立杆步距间距过大、未设置纵横向剪刀撑、顶托螺杆伸出长度过长等搭设不规范的问题,施工企业多以脚手架(模板支撑架)个别地方搭设不规范影响不大为由而未能予以重视,但当隐患累积到一定程度,可能导致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结构失稳而引起坍塌事故。对搭设不规范情况较为严重的,督查组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如韶关市的宝丰隆城(一期)(广州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市的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为广东明亮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的时代倾城二期9#-10#楼,26#楼及地下室b区(总承包企业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的鹤山坚美园28、29座(总承包企业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公司)、河源市的福新城一期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惠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
此外,部分受检项目还存在安全检查频率不足、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整改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等问题(详见附件)。针对存在的建筑市场和施工安全问题,督查组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落实整改后报我厅。
(四)其他方面检查情况。
对规划安全、城镇燃气、城市桥梁、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公园、城市既有建筑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方面的存在问题,督查组以集中反馈的方式告知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并要求跟踪落实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跟踪落实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截至目前,肇庆和潮州2个地市尚未上报我厅安全检查时提出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请上述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落实整改,并于10月18日前向我厅报送落实情况。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施工企业以及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扭转安全管理被动局面。
我厅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督查发现问题,对部分地区于近期组织开展督查“回头看”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业落实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按照我厅近期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以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相应能力为保障,以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不断强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