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呼吁:对每个建筑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人生就是博手机版

北京呼吁:对每个建筑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时间:2012-6-8 14:43:45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本站编辑  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多数常委会委员主张对建筑抗震标准要严格把关。

  史绍洁委员说:“我参观过汶川地震遗址,从倒塌裸露的残垣断壁来看,里边的钢筋比较细,说像铁丝也不为过。水泥、混凝土的强度也不够。这些建筑在建设的时候对抗震标准考虑不够,如果提高一些强度,可能就不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他建议政府在普查建筑物抗震情况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房屋要限期整改,新建建筑则应严格按照抗震标准强制执行。

  “唐山地震,20秒钟,20多万人就没有了。”任恩尚委员说,“防震减灾最重要的是工程质量问题。然而在利益驱动下,建筑施工普遍层层转包,工程质量难有保证。对此,草案缺少相应罚责。比如,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怎么惩处?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怎么办?没有具体规定”。

  “人大出台的实施规定不是倡议书,我们要立的是一个严肃认真的、可实施的、说到做到的、管用有效的法。如果能够把工程建筑搞成质量第一,这个法就起到作用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说,防震减灾这个概念很明确,紧紧抓住“防”、“减”两个字,但更重要的还是“防”。

  草案对新建的建筑确定了建筑规范,并要求严格实施。但是忽略了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管。“现在工程层层转包,建筑质量谁来负责,并不明确。有必要对每个建筑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明确没有达到抗震标准的建筑,造成人身伤害等由谁承担责任。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都要有档案,要验收。还要注意解决施工中最容易出现的偷工减料问题。立法要从实际出发,把质量追溯制度写到法规里去。”

  草案规定,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政府是可以要求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该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停止使用并搬出现有房屋,拒不搬出的,可以责令其搬出,情况紧急的还可以强制其搬出。“可见,出具鉴定报告的单位责任重大。但是,相关单位的资质由谁认定?谁授权相关单位出具抗震鉴定的权威报告?草案都没有涉及。”唐龙委员说,草案对此应当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哪些单位具有鉴定资质,如果对这一点规定不明确,跟地震沾边的单位容易随意成立鉴定机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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