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汉通消防职业培训学院〔2018〕8号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粤公函[1999]54号)悉。我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和公安部、劳动部《》(公通字[1994]100号)文的精神,拟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见附表)。鉴于消防人员培训属技能型培训,所需器具多为一次性消耗的物品,培训成本较高的实际,根据《》(粤办发[1998]1号文)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消防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自1999年7月15日起,我省各级消防机构在开展消防员培训的同时,可按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4元的标准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各市物价部门可在此最高标准内,根据当地的实际和培训计划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各市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省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开展培训,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经校务2018年8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对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培训收费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工种等级 |
培训收费标准 |
鉴定收费标准 |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
2600 |
240 |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
2800 |
260 |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
3600 |
300 |
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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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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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汉通消防职业培训学院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