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行为,营造建筑市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我委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目前建筑市场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拟对《通知》中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进行修改,现形成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5年8月11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委建筑业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nextpage]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子项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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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准分 |
50 |
基准分 |
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企业加基准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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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标额 |
6 |
近2年累计中标总额(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项目) |
最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6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5.6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5.2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4.8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4.4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4分;排名第71-90名的得3.6分;排名第91-110名的得3.2分;排名第111-130名的得2.8分;131-150名的得2.4分;151-200名的得2分;201-250名的得1.6分;251-300名的得1.2分; 300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0.8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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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备案金额 |
3 |
近2年累计合同备案总金额(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项目) |
最近2年内累计合同备案总金额排名第1-20名的得3分;排名第21-40名的得2.8分;排名第41-60名的得2.6分;排名第61-80名的得2.5分;排名第81-100名的得2.3分;排名第101-120名的得2.1分;排名第121-140名的得1.9分;排名第141-160名的得1.7分;排名第161-180名的得1.6分;181-200名的得1.4分;201-220名的得1.2分;221-240名的得1.0分;241-260名的得0.8分;261-300名的得0.6分;300名以后有合同备案项目的得0.4分,没有合同备案项目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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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结算备案金额 |
6 |
近2年累计合同结算备案结算总金额(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项目) |
最近2年内累计合同结算备案结算总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6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5.6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5.2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4.8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4.4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4分;排名第71-90名的得3.6分;排名第91-110名的得3.2分;排名第111-130名的得2.8分;131-150名的得2.4分;151-200名的得2分;201-250名的得1.6分;251-300名的得1.2分;300名以后有合同结算备案项目的得0.8分,没有合同结算备案项目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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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 |
1 |
近2年内累计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结算总金额(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项目) |
最近2年内累计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结算总金额排名第1-20名的得1分;排名第21-40名的得0.9分;排名第41-60名的得0.8分;排名第61-80名的得0.7分;排名第81-100名的得0.6分;排名第101-120名的得0.5分;排名第121-140名的得0.4分;排名第141-160名的得0.3分;排名第161-180名的得0.2分;181名以后有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项目的得0.1分,没有劳务合同结算备案项目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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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 得分 |
15 |
近2年度累计在广州地区或穗(含省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 |
最近2年内累计在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1-10名的得1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4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13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2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11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10分;排名第71-90名的得9分;排名第91-110名的得8分;排名第111-130名的得7分;131-150名的得6分;151-200名的得5分;201-250名得4分;251-300名得3分;300名以后有纳税的得2分,没有纳税的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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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奖奖项及获奖率 |
18 |
最近2年内工程获奖奖项 |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3分,前6-10名本项的12分,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名本项得分递减1分,无奖项的不得分,排名66名以后(含第66名)有奖项的得0.5分。另计算获奖总分与前2年中标项目数(无中标记录记为1)的比值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得5分, 前6-10名得4.5分, 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名本项得分递减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排名5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 一、广州地区工程奖项(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工程) 1.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每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金质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一项加6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范围纳入各专业诚信体系得2.5分),每获国家银质奖一项加4分(参建单位2分),每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2.5分,每获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标准化示范工地、广州市五羊杯加2分(参建单位1分),每获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6分),每获中国钢结构金奖、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0.6分,每获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一项加0.5分(参建单位0.3分)每获广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或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0.3分。 2. 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1.5分(参建单位0.5分)。 3. 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加1.5分,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一项加0.3分。 4.本类奖项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1.5分,广东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3分。 二、非广州地区工程奖项 非广州地区工程每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金质奖、银质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获奖奖项一项加2分。 三、鼓励和推行绿色施工,对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建设工程给予奖励,每项工程施工企业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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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约 守信 |
1 |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
被广州市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连续1-5年加0.5分,连续6-10年加0.75分,连续10年以上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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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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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封顶 |
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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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 |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20分 |
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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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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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违法建设被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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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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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向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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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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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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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规范行为 |
不履行合同约定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通报的,在合同备案、结算备案、企业备案、资质申请等事项中使用虚假材料、瞒报事实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伪造符合资质标准事实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通报的; |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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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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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行政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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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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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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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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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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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规范行为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会影响招标公正性而参加投标的; |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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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明知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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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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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同时在其它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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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不规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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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不规范行为 |
经查投诉问题不实的; |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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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投标或者参加了资格后审项目的报名但不参加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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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资格后审项目,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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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资格后审项目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不按时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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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合同备案、结算备案、奖项时通过改变工程名称、编号等信息规避系统检索而重复申报的,或者联合体单位未按联合体协议申报导致同一项目数据矛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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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轻微不规范行为。 |
[nextpage]注:1.中标项目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铁工程为准。如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则中标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
2.合同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合同备案为准。合同备案金额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合同计价文件应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签章。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备案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并须联合体各方确认。已备案的合同要素缺失的(合同金额、工程量、工程地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可操作执行的结算方式),或缺失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计价文件(含计价软件版或xml2.0或excel格式的电子版),或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合同备案的,不计入诚信得分。
3.合同结算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结算备案为准。结算备案金额自结算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结算计价文件应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签章。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结算备案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并须联合体各方确认。
4.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为准。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自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清零1年。
6.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合同结算备案金额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
7.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在穗企业在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缴纳的所得税项。
8.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不封顶。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汇总分低于零分以下的,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分值按零分计算。
9.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专业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获奖奖项”加分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获奖奖项加分的工程,均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获奖奖项”项中同一项工程按工程编码认定。
10.列入奖励加分范围的:①对实施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建设工程加0.5分,奖励加分的工程为在广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项工程按工程编码认定。申请奖励加分前,施工企业应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通过的认可文件到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进行复核,奖励加分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通过,并予以重新确认加分;②国家级和广东省级施工工法,是指按照工法专业分类,申报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仅指其中的市政道路、隧道、桥梁)两类工法,其中申报施工工法所列应用工程中至少有一项为广州市范围内的工程。申请奖励加分前,施工企业应持工法批准文件到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进行复核。
11.以上所指“广州市立项”,含广州市各区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