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2012〕36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业绩核查工作,自2013年5月13日起,凡报我厅审批(含报部初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与施工、招标代理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单位,在提交申请资料同时,还应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汇总表》。
申报单位在填报企业、个人业绩汇总表时应按在省外、省内的业绩分别制表,业绩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excel格式)光盘一并随申报材料上报(监理企业按原申报程序直接上传)。材料提交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