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2013〕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29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抓紧落实自查工作,并于11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以及《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我厅将根据各地的自查情况以及企业反映、投诉举报等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联 系 人:何志坚
联系电话:020-83133632
传 真:020-83302269
电子邮箱: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29号)
2.《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