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建委制定发布了《村镇自建房、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指引》(后简称《安全技术指引》),用以逐步淘汰落后的周转材料和施工工艺,提高我市施工安全技术水平。
范围覆盖村镇自建房、临时性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我市村镇自建房、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使用竹脚手架情况比较普遍,且近年因操作不规范造成工人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广州市建委制定发布了《安全技术指引》。
根据《安全技术指引》内容显示,其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村镇自建房、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使用竹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指引;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和未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街道社区范围内工程,禁止使用竹脚手架;未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村镇范围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对使用竹脚手架应从严管理。”
对此,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目前纳入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即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十多年前就已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在此情况下,此次《安全技术指引》的主要覆盖范围设定为我市村镇自建房、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这类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周转材料和施工工艺,提高我市施工安全技术水平。
从严管理,施工前需编制并提交转型施工方案
记者详阅文件发现,《安全技术指引》对上述工程中竹脚手架的使用管理更加严格。其中,《安全技术指引》明确规定:“严禁采用单排竹脚手架,双排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严禁超过9m;竹脚手架的使用期限不宜超过1年,否则应对杆件及节点进行检查、加固;严禁竹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架及结构受力架体使用;严禁受力杆件钢竹、木竹混用;架体材料应选用有四年生长期的竹材;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90mm;竹杆的绑扎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不仅如此,《安全指引》进一步要求采用竹脚手架的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施工方案必须包括:基础做法与要求,架体的平面、立面、剖面图,连墙件的布置图,架体搭设和拆除的程序及方法,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审批。
同时,《安全技术指引》明确规定:“对于由镇、街监管的村镇范围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中使用竹脚手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向镇、街相关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提交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技术规范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操作指导
在作业要求方面,《安全技术指引》要求竹脚手架搭设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同时,竹脚手架使用前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及方案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结构工程竹脚手架只允许一层作业;装饰工程竹脚手架可两层同时作业。
另一方面,对于竹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安全技术指引》做了出进一步的确定规定:“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斩断或剪断整层绑扎材料后整层滑塌、整层推倒或拉倒;连墙件必须随竹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整层或数层连墙件拆除后再拆除架体;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
此外,针对施工过程中竹脚手架使用的一些细节操作,《安全技术指引》同样提出了细化的规定。例如:当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三步架高时,应随搭随设连墙件、剪刀撑等杆件,且不得随意拆除。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设置抛撑;在竹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顶撑,剪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