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录粤建网“”选定需申请办理事项(含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填写并生成申请表后(申请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企业无需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再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我厅。
2.领取证书。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或遗失补办或增加副本事项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变更企业名称事项的还需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和副本)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新的证书。
二、申请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同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一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二)遗失补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增加副本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