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70 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