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22起、死亡64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26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下降1.14%和3.86%。
2014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12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表1)。
2014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迟报事故的现象较为突出,522起事故迟报超过20天的126起,占事故总数的24.1%。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在规定时限内(较大事故7小时、重特大事故3小时)上报的只有4起;超过24小时上报的18起,占总数的62.1%。事故上报不及时,不利于事故应急处置和统计分析,需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4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0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上升16.00%和2.94%,其中重大事故1起,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014年,全国有18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见附表2)。其中江苏、黑龙江各发生3起,北京、辽宁、湖北、宁夏、广西、新疆、河南各发生2起,四川、山东、安徽、贵州、湖南、广东、青海、江西、山西各发生1起。特别是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体育馆工程发生“12.29”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76起,占总数的52.87%;坍塌事故71起,占总数的13.60%;物体打击事故63起,占总数的12.07%;起重伤害事故50起,占总数的9.58%;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62起,占总数的11.88%(见图5)。
2014年,共发生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起重机械伤害事故12起,死亡36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41.38%和34.29%;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5起,死亡22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17.24%和20.95%;基坑、沟槽坍塌事故3起,死亡10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10.34%和9.52%;钢筋坍塌事故2起,死亡14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6.90%和13.33%;钢结构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6.90%和5.71%;卸料平台坍塌事故1起,死亡5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4.76%;砖胎膜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自制移动吊装支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隧道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外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3.45%和2.86%(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4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小幅度下降,有14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14个地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部分地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特别是江苏(起数上升82.5%、人数上升42.4%)、福建(起数上升70.0%、人数上升23.5%)、四川(起数上升62.5%、人数上升7.1%)、山东(起数上升58.3%、人数上升23.5%)等地区上升幅度较大。二是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反弹,重大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从事故发生时段来看,较大及以上事故高发时段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特别是12月份共发生7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岁末安全生产工作还须加强。从事故类型来看,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起重机械伤害较大事故共17起,占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的58.62%,仍是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工作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一是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抢工期、赶进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二是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模板支架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