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1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根据我市燃气工程监管职责分工,我委对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用表进行了修改,形成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用表(见附件1-4),请在分户验收工作中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