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小组,组长分别由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负责市安监站、市政站监管的项目)、副处长(负责天河、越秀、荔湾、从化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负责海珠、黄埔、增城区)、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负责白云、花都、番禺、南沙区)担任,各小组成员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系的片区)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安排2名成员组成。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出租单位。
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到8月31日。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
1.必须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后进行安装拆卸;实施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必须是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的安装单位;变更安装单位的,必须重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2.作业前,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