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发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和《关于提前做好2017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2号)要求,我厅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统筹考虑资金安排,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适度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扶持力度,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等四类项目可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支持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及标准为: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获得国标或省标二星(含二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且已按对应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二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4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2.已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国标或省标一星(含一星)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二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3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5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40%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属于非公共机构性质的项目按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
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要求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监测的楼宇数量不少于15栋,能与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接并稳定传输数据,且有切实可行后期维保方案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5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优先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等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三、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 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三) 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联合申报。该两类示范项目在完成建设验收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
(四)申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为地级以上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由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的承担单位进行申报。承担单位有多个的,可以联合申报或由主要承担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其他承担单位同意其申报的书面证明)。该类项目应按下达计划要求的规定期限完成。
四、申报程序
(一)实体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市属上述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软科学研究按层级管理的原则,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市属企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由企业所属地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否已按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或已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是否已完工且测试评价合格、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等内容。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2017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资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财务资料项目申请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2017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财务资料、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请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按《2017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的资料(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软件验收报告、硬件及配套的分项计量工程验收报告、专家组验收意见等)、能耗监测报告、现场照片(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情况、监测装置安装情况等)、财务资料、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投资额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请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按《2017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供项目申请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五)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26日下午17时前,将一式七份(a4纸张装订成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同时,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2017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项目)
2.2017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3.2017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
4.2017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5.项目申请承诺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周政、江泽涛,联系电话:020-83133606,传真:020-83133514,电子邮箱:gdsjstkjc@163.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