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加之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及时加以监督整改,不仅会烧毁未建成建筑物及其周边建筑,也会给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近期建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呈现高发态势,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降低工地火灾发生率,已经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防火措施
一、目前建筑工地存在的不安全现状
从目前看,建筑工地不安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绝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安全责任合同。单位法人代表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没有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二是没有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有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三是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大多都有许多临时建筑,如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这些建筑大量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材料;四是明火管理不严,无防火安全措施。由于施工现场做饭、熬沥青等需要使用明火及电焊作业,且易产生飞火,从而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五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有少数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六是施工现场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乱堆乱放、混存混放容易引发火灾。加之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因施工阶段性原因,往往存在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缺乏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在第一时间处置初期火灾,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二、建筑工地易发生火灾的主要部位
(一)堆场。建筑工地现场一般都存放着大量的可燃材料,如木材、油毡纸、沥青、汽油、松香水等。这些材料除部分存放在条件较差的简易仓库内,绝大多数都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一旦遇到飞火很容易被引燃,进而蔓延成灾。
(二)外墙夹缝。目前大型工程中保温、隔音及空调系统等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地方越来越多,保温材料的种类繁多,在隔音保温效果较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成为火灾事故元凶后,工程上转而寻找其耐火替代产品,如橡塑板、玻璃棉、岩棉、复合硅酸盐等。目前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是橡塑保温材料,它以丁腈橡胶、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虽然具有一定的耐火性,但是“难燃”终究不可避免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燃”。2009年的央视大楼火灾就是因为燃放烟花引燃屋顶的可能材料引发。仅2010年,淮安市区就先后有新亚国际商城、万达广场、河畔花城等多个建筑和装修工地因非法用火引燃保温材料等引发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火灾。
(三)冷却塔。冷却塔主要用于一些大型建筑工程、工厂中的空调、制冷、漂染等水冷却系统中,其主要材料为聚酯玻璃钢。聚酯玻璃钢属燃烧体,因此冷却塔安装、维修、拆卸时不得动用明火,如动用明火则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然而,就全国范围来讲,因冷却塔施工引发的火灾比比皆是。
(四)临时办公区域、宿舍。活动板房由于搭建便捷,成本较低,隔音保温效果较好,80-90%的建筑工地在办公、生活区采用活动板房,尤其是大型工地。在“5.12”地震后,简易安置房也多采用活动板房。活动板房其主要结构为由外层彩色涂层钢板和芯材组成的彩钢夹芯板,其芯主要由eps或聚氨酯组成,外层一般为烘烤涂装型的镀锌钢板。芯材eps是一种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正常情况下,eps被钢板保护时,小火源不易引燃它,但彩钢板结构传热系数大,耐火性能差,当遇到高温或eps裸露接触一般火源时,eps就很容易被点燃。劣质的彩钢夹芯板,芯材直接使用聚氨酯泡沫,其防火性能更差。
(五)厨房和电、气焊等动用明火的作业点。大多数工地都存在大型设备的安装甚至是临时制造,涉及到大量的气焊气割、电焊等作业,这种作业产生的飞火、火星极易成为着火源,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许多建筑工地由于场地限制,食堂与人员住宿、建材堆场无明显分隔,甚至一些工地存在“三合一”现象,这就给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条件。此外,部份民工乱设炉灶煮饭、烧水,都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仅2010年,淮安市区包括水韵天城、富士康等建筑工地因为职工生活用火用电不慎引发多起火灾。
三、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特点
(一)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此外,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二)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普遍,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临时性用电多的,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导致火灾发生,许多配电箱甚至随意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施工期间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氧气、乙炔等化学品随意存放;施工、住宿人员用火用电等管理不严,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的使用、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些都极易引发火灾。
(三)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
(四)员工缺乏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很多施工负责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较差,侥幸心理严重。另外,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
(五)临时消防设施不齐,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导致小火酿成大灾。在一些工地中,除了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地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2010年12月29日,重庆市巴南区一建筑工地宿舍区起火,由于施工单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致使火势蔓延成灾。
(六)矛盾纠纷多,易引发人为纵火。建筑工程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常常由于不能预见的因素或管理不到位引起各类纠纷,进而导致民工或附近民众因泄愤而发生纵火案件,如“11.5”天津塘沽区胡家园街薪盛园工地纵火案,“6.21”厦门巷北工业区二期道路建设工地纵火案等。
四、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措施
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双方要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施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住建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三是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禁止吸烟,一旦发现有吸烟者,必须从严处理。并且在建的建筑物房间不准设置员工宿舍,施工单位除对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外,施工负责人应不定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四是加强电源管理。施工单位应制订出电源管理制度,不准在建筑物内乱接乱拉电线,安装电线路时要有专业电工负责安装,配电箱应选用一定厚度能防雨水的铁皮箱,电气开关、配线应选用质量合格的厂家产品。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首先清除现场的可燃物,确保现场清洁无可燃物。
五是加强火源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出火源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做饭、熬炼沥青动用明火,要采取分隔措施。对于必须使用明火作业的部位要逐级审批,动火后要组织专人看护现场,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残火阴燃。
六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尤其是对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灾危险性又很容易被忽视,应设立单独库房分类存放。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为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七是住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应当场或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灾隐患,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消防、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结论
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是可以预防和有效避免的,只要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从组织机制,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到工程建设中去,全面提高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工地火灾的发生率和影响损失将会大大降低。笔者相信,在施工单位和消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就一定能够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治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手册》,2009年5月出版。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002年5月1日施行。
【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2009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