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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行为,以及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改正;监管受检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跟进并督促整改工作,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及执法处理情况报市节能墙革办汇总,我局将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
(三)市节能墙革办定期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将整体情况报告我局。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绿建节能措施落实较好的工程项目予以表扬,对绿建节能措施不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予以批评。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