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使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其他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可按围护结构节能和机电设备节能分别组织验收。
(二)参加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三)本通知所涉及表格格式文本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