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含管廊,下同)工程施工现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余泥渣土运输领域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项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余泥渣土运输监管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泥头车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现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我市建设工程散体物料车辆运输的相关规定。
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管,审查进场运输公司及车辆资质情况并记录审核情况。工程运输余泥渣土时,应旁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情况,并在施工单位记录的车辆进出台账上签字确认旁站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一)本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监督告知时向监督机构提交落实余泥渣土运输监管责任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配置符合要求的洗车槽,安排专职余泥运输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登记车辆进出台账,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等内容。
(二)各施工单位将泥头车“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纳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建立车辆出入、装载、冲洗等相关制度,记录管理台账(详见附件)。
(三)施工单位选择余泥渣土运输企业时,应严格审查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车辆的资质条件,禁止无资质企业和车辆进入工地现场。
(四)各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应能清晰、准确记录车辆车牌信息和车辆进出、车辆密闭等情况,视频录像在本地储存不少于3个月。
(五)各工地车辆出入口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要求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未冲洗干净、车辆未密闭或超载的车辆驶出工地。
(六)工地进行余泥渣土外运作业时,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督,禁止无资质或非法改装车辆进入工地,禁止未冲洗干净、车辆未密闭、超载的车辆驶出工地。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处罚
各级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处于出土阶段的工程,监督员应加强抽查工地泥头车管理情况,通过视频监控倒查泥头车进出台账等措施检查工地现场落实情况,对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约谈通报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记录不规范行为实施诚信扣分处理,并按照“一超四罚”联合监管的要求,将相关行为抄送同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警支队等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