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营造广州更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将招投标监管由“保姆式”向“服务型”转变,近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布《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评标阶段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有关事宜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广州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评标阶段招标人负责制有关工作。
根据《指引》,此次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涵盖了评标阶段各个环节。一是明确了招标人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和评标前辅助评标的内容;二是创新性提出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成监督工作组并授权其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工作组有权在评标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监督意见,但不得干扰评委的正常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招标人监督;三是规定了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解散之前对评标报告进行校核,避免评标报告出现文字表述错误、计算错误及内容遗漏。辅助校核发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四是明确了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考核。若评标委员会因未采纳辅助评标工作成果、招标人监督意见或招标人辅助校核意见导致评标错误的,招标人应将以上情况报招投标监管部门,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公开。招标人应认真做好辅助评标、监督和校核工作,未认真履职的,将纳入招标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公开。
据悉,该项指引的实施,将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评标阶段招标人负责制,强化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首要责任,努力打造招标人权责统一的招投标体系。
今后,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将继续深化招标人负责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为构建公平、公正、科学的招投标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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