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参与项目督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变更相应信息;
(四)廉洁自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入库专家责任
(一)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督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专业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二)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任职单位或项目参加单位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督导检查;
(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三年内曾在项目参建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或与项目参建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督导检查组织单位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五、入库申请方式
采用个人申请方式,需取得单位推荐意见。专家自行登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督查专家库系统”,网址为:http://dczjk.gzcc.gov.cn/login/indexzj,按系统要求填写资料。
六、公开征集时间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二)第二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至长期。
七、审核
(一)第一、二阶段结束后将各开展一次专家入库评审。第三阶段将于每年6月底开展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