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用管理
《通知》要求,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经核查发现企业和有关人员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相关人员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遏制腐败,防范廉政风险,《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负责审批工作的干部和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提高资质审查的智能化水平,对审批工作全程留痕,防止出现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