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加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在广州市推行使用。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劳务分包价款、计价和结算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尤其强调了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款项,承包人以围堵、占据施工现场或发包人办公场所,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扰乱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方式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