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巍
民以食为天,当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商家形形色色的食品当中选购到了自己心仪的食品后,正准备享用之时,甚至已经食用以后,却发现在商家标识保质期内的食品已经发霉或发生其他情形的变质时,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许多人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有类似的疑问,那么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形时,我们可以怎么做呢?以下这位安女士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据新华网12月20日报道,市民安女士于本月16日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面包后发现面包发霉长毛。而包装上显示保质期到本月18日。于是在17日上午,安女士再次来到商场发现跟自己所买面包同批次的面包也都发了霉,且还摆在货架上出售,于是安女士将该批次面包全部购买并带着这些面包找到了商场工作人员,一起拆开了面包验证,并全程录像。其后,安女士不仅得到面包的退款,还额外得到一千元的赔偿[1]。
通过上述新闻我们不难得知,在发现购买食品变质后,首先需要保留证据,对于自己购买的食品已经开封且难以证明属于商家责任的,则可像安女士这样第二天再去购买地方查看;其次,在持有证据后,可寻找商家工作人员拆封,或对包装食品自行拆封并全程录像;最后,通过视频证据与商家协商,在协商无果时,可拨打12315对自身遭遇进行维权。
[1]法律知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