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时代的到来,对水利工程施工投标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招投标基本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透明、公平、公正、诚信”的阳光采购,每个投标企业只要具备条件不依靠任何关系都可以参与投标,杜绝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从而降低各环节的工作成本,全面提高企业规模效益与竞争力,这对投标企业来说是一大机遇;另一方面作为施工投标企业如何提高中标几率,如何避免串标围标、虚假伪造、废标违法等行为,如何确保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长远发展,又将是一大挑战风险。针对投标企业所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尤其是电子投标风险,特提出了关于电子化招投标时代水利工程投标企业规避风险必须认清的几点注意事项,要求投标企业必须人人遵纪守法,树立法律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安全保密意识,做到“心中有规矩、行为有方圆”,方能使企业在电子投标大时代立潮流中处于不败之地如鱼得水,逢标可投,投标合法,有投必中。
一、认清何为电子化招投标及其功能作用
1、何为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遵循传统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采用互联网、it技术,将web技术引入到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共享招投标信息、评标专家信息、供应商信息等,可提供电子标书、数字证书加解密、计算机辅助开/评标等技术,可全面实现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支持电子签到、流标处理和中标锁定,支持电子评标报告和招投标数字档案,可极大地提高招投标的效率,节省招投标的成本。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其中: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具备的功能作用
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
(2)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
(3)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
除此之外,尤其是具备以下功能,值得投标企业引起重视:
(1)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2)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3)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化招标活动规范招评标流程,加大电子化评标力度,从而实现了招投标真正意义上的“透明、公平、公正、诚信”的阳光采购,杜绝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从而降低各环节的工作成本,全面提高企业规模效益与竞争力。因此投标企业必须认清何为电子化招投标及其功能,在各种投标活动中不能存侥幸心理,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规参与投标活动。
二、认清电子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易被忽视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实践,借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投标企业必须认清并高度重视以下几点:
1、不同投标企业绝对不可以采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为同一软件加密锁制作或同一储存器储存或同一ip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标价工程量清单。
如果不同投标企业电子投标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制作或上传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很可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甚至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采取其他处罚措施等。
2、不同投标企业绝不可在网络上东抄西凑投标技术文件。
很多投标企业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尤其制作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时,脱离企业自身条件及所投标招标文件要求,在网络共享上东抄西凑成投标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这样就很容易导致投标文件技术标雷同,尤其错误雷同,如果不同投标企业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这样很容易被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很可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甚至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采取其他处罚措施等。
三、认清电子招投标相关废标条件及违法行为
1、认清哪些条件为废标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电子招投标实施以后,对投标企业来说其他废标及违规问题基本都可以很好避免解决,但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值得我们更深入地研究和认清。
2、认清哪些行为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社保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重点认清哪些行为为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能认定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行为的几种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招投标实践中,情形(1)只要按照前文所叙认清电子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易被忽视的违规行为,在电子招投标中稍加注意,比较易于发现规避。情形(2)、(3)、(5)、(6)只要投标人稍加注意就能避免被发现,不具有普遍性。情形(4)是我们识别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最有利的依据,但未明确怎样界定异常一致和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因此为规避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投标企业必须认清以下情形并注意规避即可:
(1)认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是否一致。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数据、投标单价、自主报价的材料价格、措施费用等错漏一致,算术性修正的错误一致,如两家投标人清单项合价都错误的。技术标中施工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图表、人工、材料、机械数量、调配安排、质量与进度保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错漏一致。
(2)认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是否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传统纸质标书要比较投标人之间的报价规律,专家工作量大,不易实施。电子评标系统可以快速计算和比较,可分析下面几个方面指标,对评标专家认定围标、串标提供帮助。
(3)认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是否存在非正常一致。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裁剪、装订、页码、装订形式、厚薄、封面非正常一致,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与技术标表格、式样、文本、图表非正常一致。投标文件混装,如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人生就是博手机版的售后服务条款雷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不同企业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
(4)认清不同投标企业是否参与共同串通投标活动。如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四、认清电子招投标如何投标、开标、评标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有着独特优势。所谓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顾名思义,就是在计算机和网络上完成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亦即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部活动。它与依托纸质文件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并递交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