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我委在 2013 年 5 月组织了对全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共抽查了39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全市十区两县的39个在建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工程管理资料,现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情况,现场建筑节能材料监督抽检等。检查情况总体评价为“好”的项目1个,评价为“中”的项目有21个,评价为“差”的项目有17个。检查结果显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视程度较去年相比有较大差距,其中外墙保温砂浆不按图施工,节能材料不按时按批次进行复验等违反节能标准规范的问题突出。各受检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从总体情况看,天河区被抽检的几个工程建筑节能管理比较规范,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监管比较到位,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较好,在此给予通报表扬;同时,本次检查评价为“差”的17个项目(详见附件1),都存在建筑节能未按图施工等违反节能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在此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各相应监督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施工仍然存在施工管理资料不完善,建筑节能标准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具体表现在: (一)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难以指导现场实际施工。 (二)工程节能设计变更备案手续办理不及时或未按规定办理。 (三)工程节能材料进场未按规定进行复验,或复验项目和批次不足,或未由建设单位委托检验。 (四)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施工日志和监理旁站记录不规范,缺项漏项较多。 (五)工程节能材料管理台账不规范,缺项较多。 (六)一些工程未按照已通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本次检查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工程(详见附件1中评价为“差”的项目),由各负责监管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整改,对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诚信扣分等处理,各监督站于7月16日前将相关处理情况书面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二)全市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自查自纠,查找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负责监管的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负责监管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我委本次检查相关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送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2)、以及所监管的全部工程项目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内容要求详见附件3)书面报送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和。 (四)各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从严进行处罚,并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书面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我委将组织市节能墙革办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对全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
附件:1. 2. 3.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