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要对查、报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三)改进执法方式。
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如实填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报部的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一个地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规范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要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
(四)规范约谈问责。
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市、县,由省级人民政府约谈市、县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组织的约谈会。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地区,要作为违法严重地区: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较低,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五是矿业秩序混乱的;六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依法追究责任的;七是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要结合日常监管,将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地区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理解和执行15号令第三条关于问责的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要问责;对虽然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也要问责。
凡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
(五)按时上报信息和成果。
1.月报和专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30日前向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要具体反映本地区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部专门报告。月报或专报在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2.验收方案和标准备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验收前,要将省级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报部备案(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3.约谈情况报告。在开展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约谈情况(包括约谈时间、主体、地区、形式、标准、参加人员、宣传报道等),连同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含警示约谈地区及确定原则、标准等)、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报部(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4.问责情况报告。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启动问责情况(包括启动问责的地区、依据、移送及落实进展情况等)报部(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5.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部移交解放军土地管理局进一步核查。
(六)其他。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林健,电话:(010)62060309、58584521。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联系人:宾洪超,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