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各区(县级市)、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顺利实施。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应于11月底前,组织召开本辖区的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动员会,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政策宣贯和动员。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检查。各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抽调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检查台账和治理档案。我委将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开展督查、抽查。
(三)严格纪律,保障检查工作正常运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避免影响项目和企业正常运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