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合同备案为准。合同备案金额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合同计价文件应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签章。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备案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并须联合体各方确认。已备案的合同要素缺失的(合同金额、工程量、工程地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可操作执行的结算方式),或缺失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计价文件(含计价软件版或xml2.0或excel格式的电子版),或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合同备案的,不计入诚信得分。
3.合同结算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结算备案为准。结算备案金额自结算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结算计价文件应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签章。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结算备案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并须联合体各方确认。
4.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备案系统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为准。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金额自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文件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清零1年。
6.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合同结算备案金额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
7.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在穗企业在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缴纳的所得税项。
8.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不封顶。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汇总分低于零分以下的,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分值按零分计算。
9.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专业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获奖奖项”加分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获奖奖项加分的工程,均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获奖奖项”项中同一项工程按工程编码认定。
10.列入奖励加分范围的:①对实施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建设工程加0.5分,奖励加分的工程为在广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项工程按工程编码认定。申请奖励加分前,施工企业应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通过的认可文件到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进行复核,奖励加分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通过,并予以重新确认加分;②国家级和广东省级施工工法,是指按照工法专业分类,申报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仅指其中的市政道路、隧道、桥梁)两类工法,其中申报施工工法所列应用工程中至少有一项为广州市范围内的工程。申请奖励加分前,施工企业应持工法批准文件到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进行复核。
11.以上所指“广州市立项”,含广州市各区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