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防风险、除隐患水平较低,创优积极性不高等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部分地区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和《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质〔2019〕54号)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安全月期间对部分地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宣传,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要组织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
(八)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开展相应活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反馈的意见,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邀请专家、媒体深入企业和工地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并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相关网络举报平台,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