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化解履约矛盾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复工
随着多项房屋市政工程陆续复工,为防范和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工程复工后可能存在的工程履约矛盾,2月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河北: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河北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多轮次摸排,对工地留守人员进行逐一登记,确保防疫巡查覆盖所有项目、所有工地、所有人员。对申请开(复)工的建筑工地,既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还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
石家庄市针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制定了“迟复工、不返石、严标准、宿减半、不聚餐、日报告”18字工作举措,编印了一万份通俗易懂的《工地防疫手册》,工地所有人员人手一份。唐山市印发《房屋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要求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有关防控工作要求。沧州市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变化,合理确定开(复)工时间;制定了《沧州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表》,经参建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核后便可开工。衡水市对开(复)工后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化管理,不同班组、不同工种人员固定在封闭区域作业,食堂采取分餐制,避免人员流动聚集。邢台市组织项目参建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建筑工地开(复)工计划,预测开(复)工时间、用工人员数量等,根据轻重缓急等情况,指导工地分批分期开(复)工,安排复工人员分批次返岗。邯郸市在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工地张贴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个必须”》疫情防控宣传告知书,从思想上引领倡议建设企业及务工人员坚定信心,增强防范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雄安新区落实片区与属地管理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建设项目排查责任人,每日开展未停工项目施工人员、停工项目留守人员的现场排查,确保项目工地人员不发生疫情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