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机械单价构成项目适用税率 表2
序号 |
费用构成项目 |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
税率 |
1 |
第一类费用 |
|
|
1.1 |
折旧费 |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扣税。 |
17% |
1.2 |
大修费 |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税。 |
17% |
1.3 |
经常修理费 |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税。 |
17% |
1.4 |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
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一般不予扣税。 |
0 |
2 |
第二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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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人工费 |
不予扣税。 |
0 |
2.2 |
燃料动力费 |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税。 |
17% |
3 |
车船税费 |
税收费率,不予扣税。 |
0 |
4 |
其他费用 |
定额以元为单位,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扣税。 |
0 |
5 |
停滞费 |
以接受服务的税率扣税。 |
6% |
(四)企业管理费。扣除现行定额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包含的进项税额。经测算,现行定额中企业管理费按下式调整:
除税管理费率=定额管理费率×综合调整系数
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 1.14;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09。
(五)措施项目费。
1.以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其他措施项目费用调整方法同上述(一)至(四)规则。
2.以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合内含的进项税额与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
除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综合调整系数。
以分部分项费用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22;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09。
3.以费率、“元”计算的其他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六)其他项目
1.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以不含税价格列出。
2.计日工和以费率计算的其他项目费用,不作调整。
(七)利润及规费,不作调整。
(八)税金改为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
(九)定额总说明、章说明和附注等内容中以系数、“元”、“%”计算的费用或增减值,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