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见表6,材料平均运距、运杂费、运输损耗及采购保管费由各市以当地市场具体情况测定。
综合折税率= (材料价格/材料不含税单价)-1
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 表6
序号 |
组成内容 |
适用税率 |
1 |
材料原价 |
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 |
2 |
运杂费 |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 |
3 |
运输损耗费 |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计算。 |
4 |
采购及保管费 |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综合折税率由各市测定。 |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
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税金调改为增值税征收率,其他参照执行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定。
九、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